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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文件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9-08-28 | 點閱數: 524

一、依據本市 108 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6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070871B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學生豐富多元之學習資源與學習扶助之課程教學材料,並協助學校確實依據個案學生於各基礎學科之學力程度選用規劃教材,故辦理旨揭教材補助申請。
三、旨揭教材補助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程:即日起至 108 年 9 月 16 日。
(二)補助原則:
1、與國教署訂有合作契約之民間公益團體研發之教材,如永齡教育基金會、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等。
2、「使用公益團體研發之教材」進行學習扶助之教學人員,應完成國教署現職 8 小時或非現職 18 小時補救教學研習課程(或經國教署同意採計時數之研習),以及完成公益團體配合教材使用規劃之教師研習時數。
3、前述教學人員應依學生學力程度規劃學習扶助課程,提供確實符合學生需求之教材進行學習扶助,國教署酌予補助各個案學生受輔科目及其學習所需之學生教材各 1 冊。
4、申請補助之學校應確實依學生之學力程度現況,規劃各基礎學科之學習扶助課程,並依 108 學年度學習扶助各期開班填報系統之開班現況提出申請並酌予補助每校使用年級及科目之教師教材各 1 冊,由學校集中管理並開放提供予教學人員共同參考使用(各冊教師教材補助各校以一次為限)。
(三)本校應於開班審核通過申請教材,請於 108 學年度網路填報系統填報(網址: https://priori.moe.gov.tw/report108/)申請資料,並列印核章後上傳,並務必按送出申請(公益團體教材申請操作詳如附件)。有需要教師同仁務必知會資料組。
四、本案後續由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統一採購後寄送至貴校,於任課教師授課 1 至 3 堂後,再行填寫回饋簽收單並寄回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南美國小)。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南美國小)專責人員徐雲蘭小姐及張晏甄小姐(電話: 03-3126250 分機 213 )。
六、檢送桃園市 108 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子計畫十八「公益團體教材計畫」回饋單及公益教材補助申請操作說明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