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8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96742 號函辦理。
三、請本校教職員運用前揭資料,於開學後進行熱傷害之衛生教育宣導,以及評估調整或停止戶外課程活動,注意高危險群人員身體狀況;如人員出現熱傷害徵兆,應儘速協助其離開高溫環境,並施予緊急處置及送醫。參考資訊說明如下:
(一)高溫資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自 107 年 6 月 15 日起,每日 17 時發布各縣市隔日之高溫資訊,按氣溫高低與延續情形,分為黃燈、橙燈、紅燈 3 等級,並於當日依實際監測結果進行更新;前述資訊,於該局網站(
http://www.cwb.gov.tw )、「生活氣象」APP 及 Facebook「報天氣」粉絲專頁等處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