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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9-06-07 | 點閱數: 429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458業經行政院於108422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2432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08422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24332號函辦理

旨揭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增列聘僱人員應休畢日數(14)以外之慰勞假確因公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畢時得由機關視其財務狀況酌予發給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或給予其他獎勵

()應休畢之慰勞假日數慰勞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發給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辦理

()條文施行日期(10911日施行)

本府考量機關內部人員權益衡平性10911日起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方式核發聘僱人員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費並請各機關學校自行編列相關預算經費以為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