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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9-05-02 | 點閱數: 334

 主旨檢送修正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同時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1030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號函說明二之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8415日總處培字第1080031968號函辦理

為因應108年汛期來臨人事總處業彙整各機關建議意見檢討修正旨揭QA並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供各機關自行查閱

茲以差勤係屬機關之人事管理權限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公教員工無論是否因修繕房屋導致受傷應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及機關內部管理規定本於權責就個案事實覈實認定辦理人事總處爰停止適用旨揭函

釋說明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