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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9-07-31 | 點閱數: 333

 主旨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參加健康檢查給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之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及本府108322日府人給字第1080038609號函辦理

為加強維護本府公教同仁身心健康鼓勵同仁重視自主健康管理旨揭人員符合本府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進行檢查請依其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最高給予2

另非屬從事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之未滿40歲公教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及約聘僱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1次給予公假1天前往受檢惟受檢人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人事單位據以審核

檢附本府108322日府人給字第1080038609號函文及附件影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