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一、依據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 108 年 11 月 5 日興國資字第 1080007571 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對象為 108 年度各校聘請之特教專業團隊各類相關專業人員。全程參與本研習者核予研習時數 6 小時。
三、本研習時間及地點: 108 年 11 月 24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假本市興南國中 3 樓視聽教室(地址:中壢區育英路 55 號)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