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3346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說明如下:
(一)以班級為單位,使用照片或 30 秒內影片等方式呈現。除運用已送達至各校的 Jolin「我拒菸,我驕傲」人型立牌、布條、海報等文宣外,也鼓勵學生以造型變裝等創意發想來進行(活動詳情,如附件 1 )。
四、檢附「拒菸 Jolin-在我班」臉書創意表態活動辦法、「拒菸 Jolin」宣導短片及學習單說明 1 份。
五、本案活動詳情請洽董氏基金會聯絡人:石小姐 (02)2776-6133 分機 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