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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9-11-29 | 點閱數: 345
一、 依據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108 年 11 月 22 日興中學字第 1080008565 號函及本局 108 年 11 月 19 日桃教終字第 1080103362 號函(諒達)續辦。 二、 本案 109 年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推薦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9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止,請郵寄核章正本 1 式 3 份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施玠羽小姐辦理(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樓),並由本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三、 本案請貴校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表格、方式及程序,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與。 四、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劉建成先生,電話: 049-2332110 轉 322 。 五、 旨揭計畫及表格請逕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網址: 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