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08 年 11 月 28 日桃教體字第 1080107079 號函諒達。
二、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時間: 108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二)地點:楊梅國小視聽教室(楊梅區校前路 1 號)。
(三)參加對象:
1、國小教師、護理師。
(1)學校內負責學童口腔保健推動之教師或護理師(或未來需要承接相關業務之教師或護理師)。
(2)學校內安排衛生教育課程之教師或護理師。
(3)擔任導師之教師,低年級者為佳。
(4)對口腔保健有興趣之教師或護理師。
2、公立幼兒園教師。
三、本案參加人員於是日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請各校務必派員參加。
五、全程參與者即贈送潔牙組及一罐碘氟鹽。
六、本案倘有任何疑問,請洽聯絡人:楊梅國小蔡明翰學務主任,( 03 ) 4782016 分機 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