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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108 年 12 月 27 日陽社字第 1080000446 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成立於民國七十年,以服務顏損及燒傷者為主要對象,多年來針對顏損及燒傷者傷病後之需要提供生理重建、心理諮商、社會適應、就業服務、與經濟服務等全方位之關懷,以及提倡菸檳防制暨口腔癌預防、燒燙傷預防及臉部平權生命教育之社教宣導。
三、該會訂於 109 年 1 月至 109 年 12 月止(如計畫書)舉辦「109 年度桃園市校園宣導服務」活動,期使學生經由活動了解燒燙傷預防、及菸檳防制暨口腔癌預防相關議題,並願意主動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關心校園及居家安全之議題,進而達到保護自己、愛惜生命的教育意涵。
四、菸檳防制暨口腔癌預防宣導場次:109 年 1 月~109 年 7 月預計受理申請 32 場; 109 年 8 月~109 年 12 月預計受理申請 30 場。為利於時間安排與講師邀請,敬請及早申請。
五、燒燙傷預防宣導場次: 109 年 1 月~109 年 7 月預計受理申請 5 場; 109 年 8 月~109 年 12 月預計受理申請 5 場。為利於時間安排與講師邀請,敬請及早申請。
六、活動相關費用概由該會支應,學校毋需負擔。歡迎學校與該會聯繫接洽活動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