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 109 年 1 月 14 日東門北特字第 1090000313 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對象為參與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資料審查人員及對學生鑑定研判有興趣之心理評量人員。
三、研習時間: 109 年 2 月 6 日(星期四)至 2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10 分,計 2 日,未能全程參加者請勿報名。
四、本案研習地點: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區東國街 14 號)。
六、參加人員研習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 12 小時。
七、另東門國小停車位有限,請共乘或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前往該校。
八、隨文檢送研習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