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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0-02-07 | 點閱數: 222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有關各級機關同仁於延後開學期間有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2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函辦理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決定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開學並規定於109211日至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此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

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人員109211日至24日期間有子女照顧需求者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又因新型冠狀病毒之傳播途徑及特性尚未明朗疫情發展仍有許多未知狀況為維持政府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等運作穩定申請防疫照顧假不予支薪期盼全體同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