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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0-02-05 | 點閱數: 257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有關公務人員差勤管理及加班費核給因應措施如說明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13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6831號函辦理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10924日公布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依對象區分請假規定如下

()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

()無症狀但有湖北省廣東省浙江省旅遊史小三通旅客應實施14日居家檢疫核給公假惟疫情指揮中心前已於109125日宣布避免前往湖北省並於10922日及5日分別將廣東省及浙江省列入二級流行地區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

()中港澳入境者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實施14日健康追蹤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中港澳入境但無症狀者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學校停課有照顧子女需求者得依請假規則以家庭照顧假辦理

另為慰勉參與防疫工作人員之辛勞各機關實際辦理防治工作人員含簡任以上首長副首長),防疫期間得覈實支給專案加班費不受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4點第1項及第5點有關時數及人員規定之限制如各機關預算不足支

經機關首長同意後在人事費額度內勻支如再不足於簽會本府人事處財政局及主計處並奉市長同意後於統籌科目支應

各機關聘僱人員及工友含技工駕駛比照前開規定辦理各級學校教育人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檢附疫情指揮中心10924日公布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