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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0-02-12 | 點閱數: 423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級機關(構)人員於109211日至24日期間之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規定補充如說明二,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21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627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防疫照顧假之適用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除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外,如有下列照顧需求者,亦得申請:

1、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

2、因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者。

三、有關各級機關(構)人員防疫照顧假相關請假及支薪等規定,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2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函及前開補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