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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師研習競賽 | 2020-02-25 | 點閱數: 331

一、依據本市 108 學年度學習扶助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 辦理。

二、本案係透過績優教學人員遴選,表揚補救教學績優教學人員,鼓勵補救教學專業發展,激發教師服務熱忱。
三、旨揭遴選計畫相關訊息摘要如下:
(一)遴選對象:
1、擔任本市學習扶助教師且曾受 8 小時(具合格教師證書者)或 18 小時(不具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學人員)學習扶助增能研習者。
2、 106 學年度寒假至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107 年 2 月至 109 年 1 月)擔任學習扶助至少 3 期,且 107 學年度至少擔任 2 期者。
3、曾獲本市學習扶助績優教學人員表揚者,優先納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績優人員-鐸聲伴學獎」縣市薦送評選。
4、有關「服務期別」說明:學習扶助計畫每年度分 4 期辦理,分別為暑假、第一學期、寒假、第二學期。
(二)推薦名額:本年度「學習扶助教學人員」人數 10 人以上之學校至多推薦 4 名,未滿 10 人之學校至多推薦 2 名。
四、各校符合遴選資格者請於即日起至 109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前完前填妥相關表件及備妥資料逕送(寄)本市樂善國小彙辦,逾期不受理。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本市樂善國小陳維士教務主任(電話: 03-3281002 分機 210 )。
六、檢送桃園市 108 學年度學習扶助績優教學人員遴選計畫、附件 1-109 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鐸聲伴學獎報名表、附件 2-109 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鐸聲伴學獎自評表、附件 3-109 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鐸聲伴學獎紙本佐證資料、附件 4-109 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鐸聲伴學獎資料光碟片、附件 5-109 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實施計畫授權同意書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