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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0-02-25 | 點閱數: 399

 主旨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109220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內政部109212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7號函辦理

  •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1090220.pdf
    1)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1090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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