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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文件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0-04-15 | 點閱數: 540
一、教師於高級中等、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育階段任教之教師,倘持多學制教師證於同一學校之不同學制間調動,其實際服務年資得併計。 二、學前教育教師轉任他教育階段後如欲申請介聘,其曾任學前教育階段教師之年資不得併計為依本辦法申請介聘之實際服務年資。 三、請參閱附檔。
  • 有關「持有多學制教師證之教師於學校內部調動後介聘之需求,其年資可否採計前一教育階段之疑義」一案-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1) 有關「持有多學制教師證之教師於學校內部調動後介聘之需求,其年資可否採計前一教育階段之疑義」一案-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 有關「持有多學制教師證之教師於學校內部調動後介聘之需求,其年資可否採計前一教育階段之疑義」一案-教育局函.pdf
    2) 有關「持有多學制教師證之教師於學校內部調動後介聘之需求,其年資可否採計前一教育階段之疑義」一案-教育局函.pdf
  • 有關「持有多學制教師證之教師於學校內部調動後介聘之需求,其年資可否採計前一教育階段之疑義」一案-教育部函.pdf
    3) 有關「持有多學制教師證之教師於學校內部調動後介聘之需求,其年資可否採計前一教育階段之疑義」一案-教育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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