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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大忠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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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文件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0-04-20 | 點閱數: 573
經臺閩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10 年(原函為滿 5 年,現修正為滿 10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縣內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 1090415轉知新竹縣修正109年度經臺閩介聘至該縣輔導教師限制轉調之規定-新竹縣政府函.pdf
    1) 1090415轉知新竹縣修正109年度經臺閩介聘至該縣輔導教師限制轉調之規定-新竹縣政府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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