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 年 4 月 20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321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並利採購專業人員訓練持續進行,爰研訂旨揭注意事項。
三、查 103 年 1 月 14 日修正之「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下稱本計畫)規定涉及視訊教學者,摘要如下:
(一)本計畫第 14 點規定:「上課方式:(一)各項課程採當面授課方式進行,並得於徵得工程會同意後,搭配視訊、網路教學方式。(二)前款視訊或網路教學,其課程內容、時數、採計方式及受訓費用等事項,由代訓機關(構)與工程會另行約定。(三)『電子採購實務』課程採一人一機方式授課。」。
(二)本計畫第 20 點受訓費用第 1 款、第 2 款及第 6 款規定:「(一)基礎訓練班( 70 小時):每位學員新臺幣 7,500 元整。(二)進階訓練班( 50 小時):每位學員新臺幣 6,500 元整。......(六)部分課程採視訊或網路教學方式者,基礎訓練班及進階訓練班之收費,應分別低於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上限。」。
四、旨揭注意事項內容,包括法令依據、教學方式、出勤考核方式、上課地點、補課方式、參考數位資源及其他注意事項等。代訓機關(構)辦理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課程,得依前揭規定採同步數位遠距視訊教學,並將課程內容、時數、採計方式及受訓費用等事項,提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