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特定學生補助即日起開始申請
一、請導師協助有需求的學生提出申請,於6/5(五)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二、本次審查會議將於6/9(二)14:00在 3 樓校史室召開。
三、已於109年1月繳交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中低)證明文件,無需再繳交證明文件。
四、家庭突遭變故者,請附事故證明書。
五、未附上述2項證件者,請導師詳實填寫本申請表之『導師實訪說明』及『簽註說明』欄位;並請依市府公文指示將家訪情形紀錄於輔導紀錄中。
六、附件公文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加強宣導補助申請措施,煩請導師詳閱後依相關規定協助有需求之學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