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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3-03-14 | 點閱數: 70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3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17749 號函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2 年 2 月 25 日通傳內容字第 10248006910 號函辦理。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鼓勵電視業者製播適齡兒童節目並鼓勵親子共賞,於 101 年度起推動「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制度」,相關節目經認定為適齡者,得授與適齡標章併同節目播送,讓家長協助兒童選擇合適收視之電視節目。
三、 101 年度下半年「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共計 11 家電視臺 32 個節目獲得推薦,節目名單及推薦理由詳如附件,請各校及幼兒園協助宣導,作為家長及兒童選擇收視適齡兒童節目之參考。
四、檢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資料電子檔供參(http://www.tyc.edu.tw/des/manage/file_down_load.php?f_id=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