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 109 年 3 月 20 日桃教體字第 10900255104 號辦理。
二、 參加對象:桃園市國民中、小學。
三、 辦理目的:為鼓勵本市中小學運用防災教育館場域資源,進行校外教學及體驗活動,提升防災意識。
四、 辦理期間: 109 年 11 月 30 日前辦理完畢。
六、 經費補助:各校申請每梯次補助 6,000 元,每所學校最多可申請補助 2 梯次,每梯次至少需 30 位學生報名參與,補助之經費可用於交通、保險、膳費與雜支等費用支出,預計補助 40 梯次,額滿為止,各校經費不足部分由學校自籌。
八、 成果繳交:獲補助之學校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將活動成果(附件一)與各校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二)繳(寄)至桃園市楊明國小學務處收(326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 1 段 390 巷 5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