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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教師研習競賽 | 2020-05-26 | 點閱數: 839

一、旨案推薦標準、推薦期間、推薦應備文件及推薦方式臚列於次:

(一)推薦標準為最近 3 年內未獲市級以上表揚,且具有下列事蹟者:
1、推行體育,績效卓著。
2、從事體育教學、教練、裁判、行政或學術研究,績效卓著。
3、熱心捐資推動體育,績效卓著。
(二)推薦期間:自即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 日(五)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薦應備文件及推薦方式:
1、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推薦表(下稱推薦表)、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請經由受推薦人同意填具,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限函送本局審辦。
2、推薦表電子檔(word)、受推薦人/團體參與體育相關活動照片 2 張(請提供畫質清晰 jpg 圖片檔,檔名為受推薦人/團體姓名):請依限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 10024491@mail.tycg.gov.tw 。
二、本案推薦簡章、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推薦表、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等表件請逕至體育局網站( http://www.dst.tycg.gov.tw/)活動訊息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