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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文件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0-07-14 | 點閱數: 551
公務員創作之專利、著作、藝術作品、應用程式、通訊軟體貼圖,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授權他人使用獲取報酬(包括透過網路平臺銷售而非主動嵌入廣告所獲取之廣告利潤),惟以自己名義運用者,不得設廠製售、與他人約定以自己名義從事商業宣傳及行銷;授權他人使用者,不得參與後續商業宣傳及行銷。至商標僅得授權他人使用。又公務員是否涉及規度謀作應由權責機關就個案事實而為綜合判斷。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