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 109 年 7 月 7 日興國資字第 1090004287 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對象為各校 109 年度聘請之特教專業團隊各類相關專業人員,全程參與各研習者各核予研習時數 6 小時。
三、本研習訂於 109 年 10 月 25 日(星期日)及 109 年 11 月 22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10 分,假本市興南國中視聽教室(地址:中壢區育英路 55 號)辦理。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市物理治療師公會、桃園市職能治療師公會、桃園市語言治療師公會、桃園市臨床心理師公會、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學會、臺灣職能治療學會、臺灣聽力語言學會、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敏盛醫院、聯新國際醫院、聖保祿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國軍桃園總醫院、長庚醫院、怡仁醫院、天晟醫院、居善醫院
副本:桃園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興南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