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桃園市大忠國小

:::

主內容區域

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0-08-11 | 點閱數: 554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09 年 7 月 30 日府衛心字第 1090191382 號函
辦理。
二、為提高民眾對毒品防制基金之認識並提高社會各界捐贈意
願,衛生福利部函請本市辦理各式宣導、輔導民眾參與之
活動時協助張貼旨揭宣傳海報。
三、另因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規定,各校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
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故請於活動時張
貼海報即可,毋須主動勸募。
四、檢附旨揭宣傳海報電子檔 1 份供參。

  • 1090068790_Attach02.PDF
    1) 1090068790_Attach02.PDF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