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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4-01-03 | 點閱數: 546

一、 案據某機關工程處主管於視察所轄道路工程時,遭承商致贈市價近新臺幣四千元之高價貴賓票券 2 張,該主管遂依廉政倫理規範規定,知會政風單位協助辦理登錄(如附件)及退還事宜。 
二、 依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機關內同仁如遇有受贈財物情事,應依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