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 102 年 12 月 26 日北市大史地字第 10232004700 號函辦理。 二、本案全程參與旨揭活動人員,由主辦單位核發給每次主題講座各 3 小時之研習證明。 三、檢附旨揭活動計畫書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