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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大忠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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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1-01-08 | 點閱數: 42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2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164314A 號函辦理。
二、 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為維護學生安全及避免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因此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感謝本校家長及學生的協助及配合。
(一) 請各位老師於班上加強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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