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9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20190630C 號函
辦理。
二、旨揭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9 日以臺教資(六
)字第 1020190630B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佈令影本如附。
學校教職員依據環境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款規定
申請認證者,有關研習時數之認定請依本原則規定辦理。
三、另教育部受理現職教職員以「經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人
員認證,其中環境教育教學人員受理「學校及社會環境教
育專業領域」,相關規定請至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網
站/環境教育專區/環教人員認證專區查詢(網址: http://
www.greenschool.mo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