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同仁於 3/5(五)前向教務主任提出推薦人選,謝謝!
一、 110 年度各校辦理評選推薦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推薦對象:
1、本市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公(私)立中小學之合格校長、教師。
2、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合格園長、園主任及教師。
(二)基本資格:
1、桃園市師鐸獎:
(1)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 15 年以上。
(2)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 10 年以上,在現任之受推薦學校需連續服務滿 3 年以上,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自 107 年 8 月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2、桃園市優良教師:
(1)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 10 年以上。
(2)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 5 年以上,在推薦學校(園)需連續服務滿 2 年以上。
(三)推薦名額:
1、桃園市師鐸獎:
(1)公立及私立高中職教師擇優錄取 4 名。
(2)公立及私立國中教師擇優錄取 6 名。
(3)公立及私立國小教師擇優錄取 10 名。
(4)公立及私立幼兒園教師、園長、園主任擇優錄取 4 名。
2、桃園市優良教師:
(1)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組:
甲、 30 班以下學校得推薦 0-1 名。
乙、 31 班以上至 60 班以下學校得推薦 0-2 名。
丙、 61 班以上學校得推薦 0-3 名。
(2)幼兒園組:每園(含國小附幼)得推薦 1 名。
3、各校推薦桃園市師鐸獎及優良教師人選,當年度同一教師僅能擇一類別參加。
(四)推薦書及收件規定:
1、推薦資料皆以電子檔上傳至大勇國小首頁點選 110 優良教育專業人員(http://163.30.87.3/110upload/),不接受紙本報名,紙本資料請留校備查。
2、參加本市師鐸獎評選之人員,上傳資料包含:
(1)推薦書 PDF 檔:檔內遴薦小組與人事主任需簽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2)推薦書 WORD 檔:內文請以 A4 直式橫書、 14 號標楷體繕打,免加封面、封底。
(3)4 張活動照片 JPG 檔:包含個人生活照 1 張、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 3 張。請勿插入推薦書內,並務求畫質清晰,以利紀念專輯印製。
(4)以上資料不符格式者,不予受理;另得準備個人檔案書面資料,於實地訪視時提供委員參閱。
3、參加本市優良教師獎評選之人員,上傳資料包含:
(1)推薦書 PDF 檔:檔內遴薦小組與人事主任需簽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2)推薦書 WORD 檔:內文請以 A4 直式橫書、 14 號標楷體繕打,免加封面、封底。
(3)4 張活動照片 JPG 檔:包含個人生活照 1 張、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 3 張。請勿插入推薦書內,並務求畫質清晰,以利紀念專輯印製。
(4)以上資料不符格式者,不予受理。
4、收送件相關問題,請以 E-Mail 方式提問(su@m2.typs.tyc.edu.tw),承辦學校聯絡人:蘇容示主任。
(五)資料上傳日期: 110 年 3 月 8 日(星期一)起至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六)上傳方式請依網頁說明辦理,上傳完成後,即可見到上傳結果,若有疑問請電洽大勇國小資訊組姚志宏組長(電話: 3622017-212 或 E-Mail : mis@m2.typs.tyc.edu.tw)。
二、受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評選,不得同時申請; 110 年度獲頒本市師鐸獎者,明(111)年度應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
三、另有關本案計畫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