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 月 10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30003905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 99 年起已將每年 5 月訂定為「孝親家庭月」,強調良好的親子關係需靠彼此正向的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三、旨揭活動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 3 階段辦理,請 貴校於 103 年 3 月 25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函送本府家庭教育中心(桃園市莒光街 1 號,電話 03-3366885)辦理初審,本府家庭教育中心於 103 年 4 月 8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初審結果造冊函送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參加決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