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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1-02-26 | 點閱數: 205

一、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 110 年 2 月 22 日桃女童雯字第 110003 號函辦理。
二、本案欲申請者請於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料逕送(寄)至桃園市女童軍會(330 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 487 號)辦理,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電話: 0983-941789 、 03-3464304 。
四、旨揭辦法及推薦表請逕至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網站(https://www.gstaiwan.org)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