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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教師研習競賽 | 2014-01-21 | 點閱數: 530

說明:
一、為推動本縣學生創意偶戲藝術發展,豐富師生多元藝文視野,提升參賽成績並加強藝術與人文教育成效,特實施旨揭計畫。
二、辦理時間: 103 年 2 月至 103 年 12 月(利用寒暑假、課後或假日時間)。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各校所提經費概算以新臺幣 3 萬元為限。本局依據各校所提計畫與經費需求,經審查後酌予補助經費。
四、獲補助經費學校,必須派隊參加本縣 103 學年度學生創意偶戲競賽。
五、申請學校繳交書面資料應包含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一、二),以利審查。並將上述書面資料核章後( 1 式 2 份,免備文)於 103 年 1 月 23 日(四)前寄(送)至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承辦人王建興收。若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