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2 桃特鑑字第 1020000294 號書函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103 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分發安置簡章辦理
二、本次鑑定安置資訊,請貴校(園)確實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心理評量教師,並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縣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三、本案第 1 次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暨申請表件(如附件資料),或請自行上網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四、鑑定安置實施對象: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設籍本縣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領有身心障礙鑑定責任醫院開立之身心障礙醫療診斷證明或領有發展遲緩評估醫院開立之「發展遲緩」醫療診斷證明之學童,其需入學接受適當教育安置者。
三、本案第 1 次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暨申請表件(如附件資料),或請自行上網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四、鑑定安置實施對象: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設籍本縣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領有身心障礙鑑定責任醫院開立之身心障礙醫療診斷證明或領有發展遲緩評估醫院開立之「發展遲緩」醫療診斷證明之學童,其需入學接受適當教育安置者。
轉介及安置工作。
(一)應屆畢業生、轉學生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國小新生向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
(三)欲就讀本縣學前啟聰、啟智班、公立幼兒園普通班及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服務者,可逕向本縣鑑輔會提出申請。
(四)欲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者,請逕向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報名時間: 103 年 2 月 17 日至 3 月 7 日止)。
六、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
(一)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中小學或轉學部分:自 103 年 1 月 10 日至 2 月 20 日止,由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受理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安置(學前入小一者由原就讀幼兒園上網提報)、造冊並檢附各項學生資料於 103 年 2 月 24 日至 26 日依分配時間親送本縣鑑輔會。
(二)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就讀本縣學前公立幼兒園普通班、啟聰班、啟智班及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服務者:自 103 年 1 月 10 日至 2 月 21 日止,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逕向本縣鑑輔會或現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幼兒園受理後上網提報鑑定安置、造冊並檢附各項學生資料於 103 年 2 月 24 日至 26 日依分配時間親送本縣鑑輔會。
(三)本縣各受理學校(園)上網提報鑑定安置時間: 103 年 2 月 11 日至 2 月 26 日。
七、為使 103 學年度轉介業務順利推展,本縣鑑輔會已於 103 年 1 月 4 日(六)上午 9 時整假新街國小及東門國小分別辦理「南北區各公私立幼兒園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特教業務承辦人轉介鑑定安置業務說明會」, 103 年 1 月 8 日(三)下午 13 時 30 分假新街國小及東門國小分別辦理「南北區國中、小特教業務承辦人轉介鑑定安置業務說明會」,因 103 學年度轉介鑑定業務略有調整及變動,倘貴校未派員參加上揭研習者請務必逕洽鄰近學校或本縣鑑輔會詢問,倘因故損害學生權益者由貴校逕行負責,本局亦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八、本案各校業務承辦人、教師、心評人員或鑑輔會工作人員辦理 103 年 2 月 24 日、 2 月 25 日及 2 月 26 日送件、 3 月 12 日(三)之心評人員鑑定工作研習、 4 月 16 日(三)之分區綜合研判會議、 5 月 24 日(六)及 5 月 26 日(日)之鑑定安置會議,准予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給予公(差)假登記,且假日參加鑑定安置會議之縣府所屬學校教師及假日執行業務之相關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 6 個月內,在課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
九、本案鑑定安置實施中,若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鑑輔會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輔會鑑定安置會議」(預計 103 年 5 月 24 日、 5 月 25 日辦理),且負責該生之心理評量人員、建議安置學校及原就讀學校代表人員應隨同參與,不得拒絕。
十、依據本府 93 年 5 月 3 日府教特字第 0930105292 號函頒布「桃園縣身心障礙學齡兒童申請暫緩入學實施要點」規定,學齡兒童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持有衛生福利部核准設立之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所開立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者,不得由學校逕行核定暫緩入學,需經鑑輔會鑑定後方可核准暫緩入學。另「暫緩入學」係以學年度為核定標準,貴校身心障
礙屆齡新生如有申請需求,請各校提早通知或於新生入學報到時充分轉知相關規定,暫緩入學鑑定申請截止日至每年 7 月底,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十一、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縣鑑輔會,聯絡人:林揚國老師、李孟儒老師及邱郁甄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 分機 15 、 22 及 12 。
十二、為使新安置學校得盡速了解身心障礙學生專業團隊服務需求,另檢附「本縣 103 年度下半年度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申請建議書申請建議表」1 份,請跨階段轉銜(幼兒園升國小、國小升國中)學生教師填寫,並將此表列為轉銜資料確實寄送至學生新安置學校,以利新安置學校協助學生申請 103 年度下半年度特殊教育專業團隊服務。
十三、副本抄送本縣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位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