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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文件 總務組任 - 一般公告 | 2021-04-09 | 點閱數: 233

文中主要內容摘要如下:(一)公務環境指處理涉公務及機敏業務範圍之公務事務,其作業所需之資通訊 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及學校內部網路等。(二)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學校教職員辦理涉公務及機敏業務範圍 之公務事務,應使用學校配發之公務設備,不宜以個人資通訊設備(含手機)處理。(三)學校教職員使用個人手機,應強化設備安全性設定,落實定期更新及提升人 員安全意識,以維資通安全,避免個人權益受損。(四)各學校應配合行政院所訂時程,於 110 年底前完成汰換所使用或採購大陸廠 牌公務手機,大陸廠牌認定如有疑慮,可請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及經濟部協 助。另公務使用手機廠牌之選擇,建議評估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提供學校採 購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