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22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245233 號函辦理。 |
| 二、 | 參加對象:桃園市國民中、小學。 |
| 三、 | 辦理目的:為鼓勵本市中小學運用防災教育館場域資源, 進行校外教學及體驗活動,提升防災意識。 |
| 四、 | 辦理期間: 110 年 11 月 30 日前辦理完畢。 |
| 六、 | 經費補助:各校申請每梯次補助 6,000 元,每所學校最多可申請補助 2 梯次,補助之經費可用於交通、學生保險(應含經保險公司出具之保險名冊)、膳費與雜支等費用支出,預計補助 50 梯次,額滿為止,各校經費不足部分由學校自籌。 |
| 七、 | 申請方式:請至申請網址填列申請資訊,依先後順序足額 錄取(申請網址: https://forms.gle/QJJkYRDYnxFUcsLa9 。 |
| 八、 | 成果繳交:獲補助之學校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將活動 成果(附件一)、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二)及支出憑證正本繳(寄) 至桃園市楊明國小學務處收(326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 1 段 390 巷 50 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