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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文件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4-02-10 | 點閱數: 577

一、 有關 103 年度縣府補助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相關規定,詳如附加檔案。
二、 檢查對象以編制內 40 歲以上之校長、教師、職員,以每 2 年檢查一次,每次補助 3,500 元為限;實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以公假登記,並以 1 天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