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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1-07-01 | 點閱數: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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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 110 年 6 月 25 日桃社障字第 1100054332 號函辦理。

二、 本案預計表揚對象 30 名,分述如下:

(一) 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表揚 10 人。

(二) 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計表揚 10 人。

(三) 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 10 人。

三、 推薦資料請於 110 年 7 月 30(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社會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 10059653@mail.tycg.gov.tw ,方為完成推薦。

四、 檢送旨揭計畫 1 份,亦可至本府社會局首頁>福利服務>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