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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1-07-02 | 點閱數: 202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0 年 6 月 16 日社家幼字第 1100601135 號函辦理。
二、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以落實我國兒少表意權推動事項。
三、電子檔同步公告於該署 CRC 資訊網(路徑:教育宣導/多元素材/認事兒童權利公約專區/書籍手冊; https://reurl.cc/KAQ6ye)
四、本案連絡人:江雨潔,連絡電話: 04-225028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