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 110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習扶助整體行政 計畫辦理。 |
(一) |
當期通過開班審核之授課教師,可申請博幼或永齡教材。 |
(二) |
申請博幼教材之教師,需完成 8 或 18 小時研習時數或認 證。 |
(三) |
申請永齡教材之教師,需完成永齡課程研習認證。 |
(二) |
公益教材補助申請頁面填報,教師資格及開班學生人數, 例如: 5 年級數學班 6 位學生,可申請 5 年級或下修 4 年級教材 6 本,教師 1 本(教師部分學校申請過則會顯示不可再申請,故請將教師教材存放學校,供其他教師使用)。 |
(三) |
各期國教署提供之經費有限,請承辦人於開班完成後盡快 申請,經費用罄為止。 |
五、 |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徐專責或 周專責(電話: 03-3126250 分機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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