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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1-09-06 | 點閱數: 212
說明:  
一、 依本會章程第十七條「本會之會員,原則以各學校支會為選舉區,選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行使權利。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於出席大會行使之總權數,以會員數每校每滿 30 人為 1 權,權數之行使得由一人累積為之。會員數未達 30 人之學校支會,但具團體協約之協商資格者(會員人數過半),得推選會員代表大會代表行使 1 權。」
二、 本屆會員代表業已於 110 年 05 月推選出,貴支會因會員人數增減,符合推派會員代表資格之學校,請於 110 年 09 月 16 日(四)前完成推派(請參考附件一),以利本會後續籌備作業。
三、 請貴支會員所派出之會員代表為當天可出席者,亦盼務必參加。會員代表資格限已完成繳交 110 年度會費之會員。倘若會員代表因故退休、調職等因素出缺時,應由學校支會於一個月內逕行辦理會員代表補選,並將選舉結果回報本會。
四、 請支會長協助確認會員代表及權數,若有修正,請填寫「學校支會會員代表修正表」(附件二),並於 110 年 09 月 16 日(四)前與本會聯繫。 Tel : 458-3860/Fax : 458-3672 。
五、 本屆會員代表名單彙整送理事會審議後,將函知會員代表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