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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本市 110 學年度學習扶助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
| 二、 | 本案目的係結合民間資源平台與教材,培育各校學習扶助種子教師,增進運用學習扶助民間資源能力,強化各校學習扶助成效。 |
| 三、 | 永齡課輔教師培訓相關訊息如下: |
| (一) | 研習時間: |
| 1、 | 共同科: 110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六)上午 8:00 至下午 5:30 |
| 2、 | 國語科: 110 年 10 月 17 日(星期日)上午 7:40 至下午 5:30 |
| 3、 | 數學科: 110 年 10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7:40 至下午 5:40 |
| (二) | 研習地點: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三樓視聽教室。 |
| (三) | 參加對象: |
| 1、 | 已接受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現職 8 小時或非現職 18 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之人員。 |
| 2、 | 學校實際參與學習扶助教師,增進運用學習扶助民間資源能力,強化各校學習服務成效。 |
| 五、 | 報名時間:110 年 9 月 10 日至 110 年 10 月 1 日止。 |
| 六、 | 授課方式: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為顧及培訓課程品質,本研習將採梅花座固定座位之實體研習課程,並請參與授課學員務必全程配戴口罩並遵守防疫規範。若因疫情即時狀況須調整授課方式或延後辦理期程將另案通知。 |
| 七、 | 請參與人員依課程表訂時間準時參加,最遲至 10 分鐘後將不受理簽到,並依當天實際參與時間核予研習時數。 |
| 八、 | 參與本案研習人員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例假日參與研習人員,同意於研習結束後 1 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 |
| 九、 | 另請已報名但不克參加之教師務必來電告知取消報名研習,若有已報名無故未到之教師將保留其紀錄,日後將以該缺席紀錄作為日後報名研習錄取與否之依據。 |
| 十、 | 為響應環保,請參與研習人員自備環保杯及環保餐具,本校將不提供一次性餐具。 |
| 十一、 | 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繫本市福安國小輔導室王主任,聯絡電話 03- 3871414 、 03-3882374 ,分機 5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