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配合勞動部(含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該院以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院臺規字第一0三0一二四六一八號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詳情請參閱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