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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4-02-26 | 點閱數: 592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103 年 2 月 17 日桃環綜字第 1030
500276 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環境教育法第 20 條及志願服務法之實施,鼓勵桃園
縣民眾加入環境教育志工,透過召募、甄選及環境教育課
程培訓,加強其環境教育知識及技能,以提升服勤效能,
宣導環境保護政策及經驗分享,協助本縣環境教育之推動

三、本案志工召募說明如下:
(一)召募對象:凡年滿 18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領有志願服務
紀錄冊,對環境教育具有服務熱忱、身心健康、口齒清
晰者均可報名參加甄選。
(二)召募方式及程序:
1、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03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止,以郵
戳為憑,逾期送件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將填妥之報名表(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
式 6 份,以郵寄或親送至「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地址: 330 桃園市縣府路 1 號 11 樓),封面請註明為「桃
園縣環境教育志工甄選資料」。
(三)甄選方式:報名經初審合格者,擇期召開甄選會議,針
對是否具有環保基本知識、解說(表達)能力等個人素質
進行面試,經甄選合格者,於參加特殊訓練完成並考試
通過後,由本局發給結業證書,並授予環境教育志工證
,成為本縣環境教育志工服務團成員。
(四)召募人數: 30 人。
四、本計畫及報名表表件請至本縣環境保護局網頁(http://ww
w.tyepb.gov.tw)/便民服務/各類表單下載電子檔。
五、本案聯絡人: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劉文彰先生,電話 03
-3386021 分機 2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