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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文件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1-11-08 | 點閱數: 236

各機關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 5 條第 4 款、第 6 條第 5 款及第 7 條第 4 款規定,以經歷認定職系專長案件時,如係曾任機關(構)列有職系職務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倘該職系與擬調任職務職系,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係列屬「同一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含得單向調任或得相互調任)者,均得認定為性質相近。請參考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