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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資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1-11-08 | 點閱數: 171
轉知「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請同仁們務必參閱附表與遵守相關法令。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0 年 11 月 1 日府社家字第 1100283083 號函辦理。
二、 本案已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益專區(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76&parentpath=0,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