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4-02-26 | 點閱數: 615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7 條辦理、教育部 101 年 9 月 17 日臺教特字第 1010174609 號函及桃園縣政府 102 年 12 月 26 日桃教特字第 1020086927 號函辦理。
二、請設有特殊教育班級(含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學校且未具特教 3 學分之校長及主任踴躍報名參加。
三、上課日期為 103 年 3 月至 5 月。
四、保證金繳納方式為參加學員須繳納保證金 3000 整,並以匯款方式繳入中原國小帳號,戶名:桃園縣中壢市中原國民小學 銀行:台灣銀行中壢分行帳號:041038094996 。
五、保證金繳納完成後,填妥「報名表」(附件 1)於 3 月 7 日前逕送(寄)或傳真 03-4388226 中原國小輔導室,開課當日請備妥 2 吋脫帽半身照片兩張以利製作核發學分證明。
六、本學分班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上課期間請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
七、檢送本縣 103 年度「特殊教育 3 學分班」(第 3 梯次)課程培訓活動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