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03 年 2 月 19 日桃教特字第 1030009935 號函諒達。 二、本案相關資料修正及補充說明如下: (一)青少年領袖營註冊費修正為預計 400 美金。 (二)有關招收對象所述「資優生」資格,係指通過臺灣資賦優異鑑定標準之學生。 三、餘相關訊息請逕至中華資優教育學會網站(http://gift.ntue.edu.tw/)查詢。 四、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會林盈然小姐( 02-27324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