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 110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習扶助整體行政 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案件申請資格如下: |
(一) | 當期通過開班審核之授課教師,可申請博幼或永齡教 材。 |
(二) | 申請博幼教材之教師,需完成 8 或 18 小時研習時數或認 證。 |
(三) | 申請永齡教材之教師,需完成永齡課程研習認證。 |
三、 | 旨揭案件申請方式如下:(如附件說明) |
(一) | 已完成當期開班核定。 |
(二) | 公益教材補助申請頁面填報,教師資格及開班學生人 數, 例如: 5 年級數學班 6 位學生,可申請 5 年級或下修 4 年級教材 6 本(擇一,總數不得超過 6 本),教師 1 本(教師部分學校申請過則會顯示不可再申請,故請將教師教材存放學校,供其他教師使用)。 |
(三) | 各期國教署提供之經費有限,請承辦人於開班完成後盡 快申請,經費用罄為止。 |
四、 | 請有教材需求之學校,於開班核定後,至學習扶助 110 學年度網路填報系統(網址: https://priori.moe.gov.tw /report110/)完成旨揭案件申請,並請於開班審核通過後至 111 年 3 月 4 日前完成申請,逾期申請視同放棄。 |
五、 |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徐專責或 周專責(電話: 03-3126250 分機 213 )。 |